望江縣認真貫徹落實《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相關要求,創新審計方法,完善工作機制,不斷加大經濟責任審計力度,強化對干部的管理和監督,有力促進了干部健康成長。
健全制度、提高質量、把準脈搏。出臺了《望江縣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利用辦法(試行)》《望江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議事和工作規則》《望江縣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項目管理辦法》《望江縣領導干部離任經濟事項交接辦法》《望江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前經濟責任告知辦法》等相關制度。嚴格做到審計程序合法、審計方式遵法、審計標準依法、審計保障用法。完善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定政府權力運行監管細則,清晰界定權力運行的內容、程序、責任等,做到可執行、可考核、可問責。突出審計部門主責主業意識,清理和規范議事協調機構,保證審計部門依法獨立進行審計,努力打造審計精品。2017年安排的19個審計項目全部高質量完成,為下一步整改落實和干部使用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規范程序、找準問題、對癥下藥。把好審計實施關,嚴格按照審計實施方案確定的審計事項、審計重點進行審計,杜絕憑經驗、憑感覺、老套套現象。把好三級復核關,實行審計組、審計小組、復核機構三級復核,有效減少審計誤差。把好結論形成關,正確把握依法審計與服務新常態的關系,正確區分“故意與過失”、“不會與不為”、“個人與集體”的關系,做到審計結論客觀公正。2017年,針對被審計單位存在的“三公經費”管理不嚴,內控制度執行不到位,固定資產管理、專項資金管理不規范等問題,提出審計意見和建議27條,充分發揮了審計“經濟衛士”和對權力規范運行的“緊箍咒”作用。
強化整改、定期回訪、祛除病根。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實施意見》,建立審計整改責任追究制度,將整改工作納入單位年度考核并計分。成立審計整改領導小組,審計回頭看領導小組、審計整改工作小組,建立審計回訪制度、審計問題清單和整改清單制度,安排專人負責審計整改督查工作,著力改變“屢審屢犯、審與沒審一個樣”的狀態。2017年對14個審計項目開展審計回訪及整改情況考評工作,及時發現被審計單位在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規范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管理和會計基礎工作,進一步提高全縣領導干部遵紀、守法、盡職、盡責意識。
逢離必審、擴大任中、強身健體。做到離任審計與任中審計相結合,離任經濟事項交接和任前經濟責任告知同步推進。在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年初計劃時,有計劃地安排部分任中審計項目,前移審計關口,按“全面覆蓋、突出重點、擴大任中”的原則,在五年任期內,所有單位都要進行一次審計,2018年安排4個縣直單位負責人開展任中審計,每個鄉鎮安排1個村進行任期審計。通過擴大任中審計,及時發現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充分發揮審計監督的警示預防作用,增強干部的免疫力,有力促進了各級干部健康成長,進一步為縣域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營造了良好的干事創業環境。(吳建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