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經濟」這個名詞出現于20世紀90年代,首次出現是在美國學者唐·泰普斯科特(Don Tapscott)于1996年所著的《數字經濟:網絡智能時代的前景與風險》中,但「數字經濟」在學術界并沒有一個統一的定義。”
「數字經濟」到底是什么?
近期圍繞「數字經濟」進行思考和研究,先從數字經濟的定義、數字經濟的構成和國家對數字經濟的指引三個方面說說我們應該知道的要點。
一、關于數字經濟的定義
目前得到廣泛認可的是《G20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中給出的定義:
「數字經濟」是指以使用數字化的知識和信息作為關鍵生產要素、以現代信息網絡作為重要載體、以信息通信技術的有效使用作為效率提升和經濟結構優化的重要推動力的一系列經濟活動。
△2、重要載體:現代信息網絡;
△3、核心推動力:信息通信技術;
△4、目標使命:提升效率、優化經濟結構去推動一系列經濟活動。
二、關于數字經濟的構成
「數字經濟」從2008年至今,其內涵不斷豐富,主體從消費互聯網延伸到產業互聯網,并隨著產業的跨界融合,數字經濟迎來了裂變式的發展階段。
「數字經濟」的構成包括: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兩部分。
數字產業化:也稱為數字經濟基礎部分,即信息產業,具體業態包括電子信息制造業、信息通信業、軟件服務業等。
產業數字化:也稱為數字經濟融合部分,包括傳統產業由于應用數字技術所帶來的生產數量和生產效率提升,其新增產出構成數字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數字經濟構成: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
三、關于國家對數字經濟的指引
「數字經濟」在我國已上升為國家戰略,2017年3月,「數字經濟」首次寫入政府工作報告。「數字經濟」成為我國拉動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和產業升級的重大突破口。
中共中央明確提出:要構建以數據為關鍵要素的數字經濟,推動實體經濟和數字經濟融合發展。
國家發改委就數字經濟提出:從四方面促進數字經濟健康快速發展。
建立健全數字經濟發展的政策體系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加強數字經濟領域的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推動數據資源整合和開放共享;
發揮數據基礎資源作用和創新引擎作用,形成以創新為主要引領和支撐的數字經濟;
促進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動產業發展優化公共服務,讓數字經濟的紅利惠及全員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