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已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將于明年元月1日起施行。讀者們可能并不了解,該部法律的出臺也凝聚著我省立法工作者的心血。自去年年初,國務院兩次將公務員法草案向我省征求意見。省政府法制辦的有關立法專家先后提出了24條修改意見,其中有5條意見在剛剛通過的公務員法中得以體現。這5條意見分別涉及公務員的工資、保障、培訓、處分和辭退。
在公務員法草案中規定,公務員的工資水平應當與國民經濟發展相協調、與社會進步相適應,并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基本平衡。對此,我省法制專家提出,企業種類多元化后,公務員的工資水平與企業人員的工資水平不再具有直接的可比性。而在公務員法中“與企業相當人員的工資水平基本平衡”就沒被列入。
我省還建議建立科學、完善的公務員社會保障制度,以調動公務員的工作積極性,從源頭上預防公務員腐敗。公務員法中的第77條便是采納了我省這個建議并規定:國家建立公務員保險制度,保障公務員在退休、患病、工傷、生育、失業等情況下獲得幫助和補償。
此外,我省建議綜合考慮對公務員處分和辭退公務員的條件,并清晰界定,建議不對公務員培訓的時間作強制性約束等,這些建議均在公務員法中得以充分體現。
( 來源:安徽市場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