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朝陽區孫河鄉康營村原村委會委員梁達伙同他人騙取拆遷補償款案。
經查,在康營村拆遷過程中,梁達伙同某房地產評估公司經理等人,采取使用虛假評估報告、出具虛假土地租用協議和企業經營證明等方式,詐騙拆遷資金1.89億元。2012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梁達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195萬元,其他涉案人員均被追究刑事責任。
2.遼寧省沈陽市東陵區桃仙街道莫子山村原村“兩委”負責人王桂榮、沈多威在征地拆遷中受賄案。
經查,時任莫子山村黨支部書記王桂榮、村委會主任沈多威在渾南新城全運村建設項目征地拆遷工作中,幫助他人在戶口遷入、宅基地劃批和補償面積認定等方面弄虛作假,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3033.9萬元、房屋163套,王桂榮從中受賄114萬元,沈多威從中受賄110萬元。此外,王桂榮還假冒他人名義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59萬元。2012年11月,王桂榮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沈多威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
3.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建新鎮勞光村原黨支部書記陳鐘山伙同他人騙取拆遷補償款案。
經查,在倉山區道路拓寬項目拆遷安置中,陳鐘山伙同市道路辦工作人員及其他村民,通過搶建違章建筑、虛報建筑年限、出具虛假證明、違規進行審批等方式,共騙取拆遷補償款1028萬元,陳鐘山從中分得123萬元。陳鐘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貴州省貴陽市花溪區黨武鄉國土資源所原負責人熊玉菊伙同他人虛報冒領征地補償款案。
經查,2010年至2011年,在貴陽市花溪大學城建設項目征地工作中,熊玉菊伙同其他征地工作人員和有關村干部,通過虛報土地數量、更改土地類別、出具虛假材料等方式,先后12次騙取國家征地補償款共計414.7萬元,熊玉菊從中分得112.6萬元。2012年12月,熊玉菊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塔城市二工鎮塔斯肯村原黨支部書記李海森私分土地安置費案。
經查,2011年5月,李海森利用職務便利,擅自將集體所有的151.7萬元土地安置費私分,李海森從中分得28.9萬元。李海森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