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沙井街道辦事處原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劉少雄在農村集體土地處置等工作中受賄案。經查,劉少雄利用職務便利,為謝某在農村集體土地轉讓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500萬元;為陳某在農村集體土地租用、置換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1200萬元;為潘某在稅收、違章建筑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賄賂人民幣145萬元、港幣120萬元。2013年1月,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劉少雄死刑,緩期2年執行。
2.甘肅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縣松山鎮原黨委書記劉淑萍等3人套取私分扶貧開發項目資金案。經查,劉淑萍伙同松山鎮原鎮長哈生巖、原財政所長石占虎,采取截留、虛報、偽造合同、開假發票等手段,套取養畜、食用菌、日光溫室等6個扶貧開發項目資金共計169萬元,劉淑萍、哈生巖從中各分得25萬元,石占虎從中分得20萬元。2012年10月,劉淑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半,哈生巖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石占虎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
3.浙江省永嘉縣甌北鎮新橋村原黨支部書記余乾壽在新農村建設項目中受賄案。經查,2007年以來,余乾壽操縱村“兩委”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幫助兩家企業獲得該村集體安置房代建項目,使其違規以成本價獲得109套安置房,余乾壽從中收受2500余萬元。余乾壽還伙同他人,幫助某建筑公司參與該村集體安置房建筑工程投標,收取回扣500萬元。2012年8月,余乾壽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已被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四川省萬源市皮窩鄉原財政所長李傳魁貪污、挪用公款,詐騙案。經查,李傳魁在擔任皮窩鄉財政所長期間,貪污鄉桔梗種植項目、公路拓寬工程項目補助款27.8萬元,私自用財政所票據在民間借款40.3萬元歸個人使用;在不擔任財政所長后,仍以財政所長名義用白條在民間借款85.4萬元。2012年11月,李傳魁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