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慶市巴南區界石鎮海棠村李廷燦、呂學仕賄選案。經查,2010年11月至2011年3月,在海棠村第八屆村委會換屆選舉中,曾任第六屆村委會主任的李廷燦先后給16名村民現金16.6萬元,委托他們以請其他村民吃飯或直接派發100元至500元現金的方式拉票;曾任第七屆村委會主任的呂學仕先后給13名村民現金17.8萬元,委托他們以請其他村民吃飯或直接發放200元至300元現金的方式拉票。李廷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終止鎮黨代表資格、罷免鎮人大代表職務;呂學仕受到留黨察看處分,被罷免鎮人大代表職務。
2.湖南省永興縣兩名原村干部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經查,20世紀90年代以來,曾任塘門口鎮西河村村委會主任的許以國和曾任城郊鄉黃竹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的戴林輝,伙同他人在永興縣等地有組織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斗毆、爆炸、販毒等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并逐步發展成為人數眾多、組織成員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二人共參與各種犯罪活動23起,直接或間接造成2人死亡、多人重傷。2012年12月,該團伙52人被判刑,許以國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并處罰金331萬元;戴林輝被判處有期徒刑20年,并處罰金105萬元;另有一名團伙成員被判處死刑。
3.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原人大代表、西溫莊鄉西攢社區原主任李俊文重婚案。經查,李俊文與原配妻子胡某先后生育4名子女后,又另與李某、王某、胡某以夫妻名義生育5名子女,并收養李某與他人生育的子女1名,違規為計劃外生育的8名子女和1名收養子女辦理了落戶手續。2012年12月,李俊文被終止區人大代表資格,涉嫌重婚、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和其他刑事犯罪問題已移交司法機關處理,涉及此案的其他人員均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4.湖北省潛江市張金鎮魏橋村原“兩委”班子成員揮霍浪費村集體資金案。經查,2006年至2011年9月,魏橋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等5名村“兩委”成員揮霍浪費村集體資金32萬余元,用于支付吃喝、租車、釣魚、旅游等費用,其中2人還存在公款私存、重復報銷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2012年6月,5人分別受到留黨察看、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