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進一步加強對領導干部因私出國(境)的審批備案和監督管理,懷寧縣在全縣嚴肅組織開展因私出國(境)有關事項自查清理工作。
一、加大相關文件精神的學習宣傳,推動知規守規
將《關于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因私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定》(公通字〔2003〕13號)等中央、省市縣相關文件規定列為學習掌握的重點內容,在全縣干部職工中深入開展學習宣傳活動,要求對照具體規定,熟練掌握政策規定,為對照核查奠定基礎,增強知規守規意識。結合學習執行《懷寧縣規范科級干部因私出國(境)管理辦法(試行)》(懷組字〔2017〕130號)相關文件,積極落實巡視整改要求,強化干部日常管理監督。
二、認真開展針對性的對照核查,查找存在問題
切實落實市委組織部、市公安局要求,嚴格對照文件規定開展針對性梳理排查。組織人事部門重點核查違規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違規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瞞報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未經組織批準擅自因私出國(境)、未按審批要求擅自變更因私出國(境)行程日期等、瞞報因私出國(境)情況、審批因私出國(境)事項把關不嚴等7類問題;公安機關重點核查弄虛作假甚至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的出國(境)證件,未經組織人事部門審批擅自為登記備案人員辦理因私出國(境)證件,未按干部管理權限、擅自為登記備案人員出具出國(境)證明等3類問題。
三、對照要求開展全面自查自糾,做到執規從嚴。
組織各鄉鎮各縣直單位,認真把握各級文件要求,對照梳理排查,形成自查報告;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立查立改,明確限期整改措施,切實堵塞漏洞。嚴格登記備案制度落實,對副科級以上干部和完中校長相關信息,及時與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聯系,做到應備盡備。全面摸排副科級以上干部和完中校長持有因私出國(境)證件情況,對照檢查區分已將證件上交縣委組織部集中保管、因私出國(境)回國后10天內未將證件上交組織部保管、私自持有證件而未上交證件等情形,對違規持有的立即責成其送交縣委組織部保管,做到應交盡交。對在自查清理工作中不負責任、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程川懷)